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就业创业 >> 正文

就业创业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201612

时间:2015-12-01 22:06   浏览数:次   来源:  

一、部队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驻守在祖国北疆,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一支集武装、执法、涉外于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维护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户籍管理,代表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内潜外逃、缉毒缉私、查控等任务。

二、接收专业、数量

门类

专业名称

法学

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10人)

文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10人)

理工学

计算机、土木工程(5人)

医学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2人)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3人)

公安专科

侦查、治安管理(5人)

三、接收范围

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自治区及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独立学院、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

1、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3、大专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接收。单眼裸眼远视力均在4.6以上。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预选

1、报名。可通过快递(最好用EMS)邮寄材料或到边防总队递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12月10日。报名材料包括:①提供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见本简章附件);④本人在校期间所有科目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印章);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⑥五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

联系人:宁干事

电 话:0471-3265233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内蒙古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10040

注: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和中国海警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如有重复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接收范围和条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名单。

3、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知识能力考试于2016年1月底进行。

4、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同时,将组织参加考试人员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初试。

(二)政治审查

对知识能力考试上线,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面试初试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政审。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三)签约审档

1、草签《协议书》。组织与考试、考查、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复试,并与复试合格者草签接收入警《协议书》。

2、审档。提取学生档案,参加公安部集中审档。

考查通过的大学生参加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组织的不少于6个月的集中训练。集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由边防总队统一办理转现役手续。

六、分配去向

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安心服役,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七、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2、培训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八、有关情况说明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自治区边防总队招聘宣讲动员

专场时间:2015127日(周3:00

专场地点:新城校区 第四教学楼501教室

请有意向的同学准时参加专场招聘会!

   

上一条:内蒙古东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12

下一条: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1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