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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小心常见的求职陷阱

时间:2015-11-04 23:33   浏览数:次   来源:  

陷阱1:收取“保证金”

手法:以帮大学生找工作为名,收取“保证金”、“押金”,收钱后却让其长期等待或介绍无法满意的单位,借此赚取一笔中介费。

提醒:合法的职介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收费事项、服务承诺上墙公开。这些信息,求职的大学生在职介机构场所很容易识别出。

陷阱2:“傍大牌”发广告

手法:先通过网络、手机等途径,广泛发布虚假招工广告,而且大都选择较有名的品牌为“幌子”,要求应聘的求职者交报名费、资料费等或提供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提醒:一定要找到可靠稳妥的网站,确定用人单位后,最好前往实地考察,防止上当受骗。

陷阱3:“高薪”小广告

手法:街头小广告标榜“高薪”、“待遇优厚”吸引大学生,招聘抄写员、宣传员、假期家教等,承诺报酬丰厚,但完成后却推三阻四,最终白干一场。

提醒:到正规的人力资源市场找工作,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不要听信街头“高薪”小广告。

陷阱4:岗位押金、服装押金

手法:“黑职介”以收取岗位押金、服装押金等名义骗取钱财。还有一些招聘单位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培训费等费用。

提醒: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介机构不得收取服装费、培训费、押金等费用,岗位介绍不成功的,也不能收取中介服务费。

陷阱5:口头承诺,事后不认

手法:刚毕业的大学生有的维权意识不强,有些企业在招聘时会对大学生许下各种口头承诺,入职后却不认账。

提醒:在求职过程中,保留一些与工作有关的凭证,如工作证、上下班打卡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一旦遇到纠纷,这些凭证都可以作为证据。

陷阱6:无底薪无保障

招聘启事中经常见到“有责底薪、无责底薪”等说法,很多毕业生也认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自己没做出成绩当然无权要求工资待遇。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没有做出任何业绩,但只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地区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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