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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 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7-12-11 16:39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抓好考试管理工作”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为了严肃考纪,端正学风,以考风促学风,以学风促校风,切实做好考试与监考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次考试前,学院必须召开全体监考人员大会,安排考试和强调监考的注意事项。

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监考教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更换,确系特殊困难不能监考者,应提前告知学院,改派其他教师监考。

三、监考教师必须按照《监考守则》和《监考须知》的要求做好考场组织工作。

四、实行巡考制度。学院成立考试巡视组,由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教学督导、教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考试巡考员,随时了解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评阅完毕。任课教师应按评卷规定统计、登录学生分数,并及时将学生成绩单送交教务办公室。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理学院教学工作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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