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5 16:41 浏览数:次 来源:
为加强理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使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学校及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现对学院各项教学工作的管理作如下规定,请各系认真执行。
1、落实教学计划方面事宜各系主任对各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标准及教学设计执行情况要严格把关,杜绝擅自修改课程标准及教学设计等教学文件,如确需修改的,必须由系主任报学院教学院长说明原因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系主任承担。
2、办理调停课方面事宜各系主任要认真落实调课原因,确需调课的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送交到教学院长审批。每学期末按学校规定对各系的调停课次数进行考评,此停课次数将影响到学校对学院年终教学工作的考评及年终奖励绩效的拨付。
3、考试方面事宜由于我院开设的多为公共基础课程,涉及的监考教师较多,需要各系相互协调完成考试监考任务,因此各系教学主任需按照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的要求安排监考教师(详见《理学院关于监考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实有困难不能完成监考任务的,要及时上报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协调。
4、试卷核查方面事宜各系主任要认真对待学生核查试卷的申请,对提出并符合核查条件同学的试卷进行核查,对确有成绩出入的要详细填写出错原因,并由成绩填报出错的教师、主管教学系主任共同签字后报送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进行成绩修改。各系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否则将影响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及年终奖励绩效的拨付。
5、工作量核查方面事宜各系主任要认真做好教师工作量的核查工作。各部门在每学期末由系主任负责成立工作量核查小组,对本部门本学期教学、实验工作量以及教师本学期的教研工作量进行最终核查,确定无误后,由系主任签字后,报送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
6、教材证订方面事宜各系主任对本单位各学期教材征订工作要认真监督,对更换教材的课程要严格审批,对选用新教材、十二五规划教材等相关指标要认真核对,确定无误签字后,上报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