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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21 17:01   浏览数:次   来源:  

1、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隐患整改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

2、实验室负责人应与进入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3、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斯开展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4、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5、实验室负责人对进入本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所有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涉及有毒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危险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项目应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6、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危险源特性配置匹配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应急用品。

7、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向理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及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报告。

8、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电线等应保持整洁,避免过载或乱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应规范采购、使用、存放;其废弃物规范收贮,防止出现泄漏、污染等事故。涉及管制类化学品的,要严格落实管制类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10、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包括实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化学试剂使用规程等。

11、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卫生规定,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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