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教育 >> 正文

本科教育

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 实验室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21 17:01   浏览数:次   来源:  

1、实验课指导教师是教学过程中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教学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实验课学生安全。

2、实验课指导教师应定期对教学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满足正常教学使用。

3、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根据危险源特性配置匹配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应急用品。

4、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实验课指导教师应及时向理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5、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电线等应保持整洁,避免过载或乱接乱拉电线,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应规范采购、使用、存放;其废弃物规范收贮,防止出现泄漏、污染等事故。涉及管制类化学品的,要严格落实管制类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7、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包括实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化学试剂使用规程等。

8、实验课教师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卫生规定,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理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关闭